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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管理員 - 最新消息 | 2026-01-07 | 點閱數: 5

說明:

一、依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15 日臺教社(二)字第 1142403810 號函辦理。

二、教育部為為推展家庭共學母語(本計畫所稱母語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原住民族語言、臺灣平埔族群語言、馬祖語及新住民語)及因應現代多元文化家庭需求,以促進家庭關係融

        洽、自我認同與社會尊重和諧,爰辦理旨揭補助計畫。

三、辦理方式:

        (一)母語類別:臺灣台語、臺灣客語、臺灣原住民族語言、臺灣平埔族群語言、馬祖語閩南語、客家語、原住民族語及新住民語(越南語、印尼語、泰語、緬甸語、柬埔寨語、菲律賓語、

              馬來西亞語)

        (二)師資:由辦理單位聘請具備上述母語相關合格證照或相關專長之人員。

        (三)方式:以研習、課程、培訓、研討會、講座、讀書會、親子活動、故事繪本等多元型態進行,所擇定之母語,每一語言項目至少需安排 10 小時之學習課程,其中每節母語學習課程比例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至少占三分之二以上。

        (四)另因應突發情況(如疫情)採線上共學方式辦理,請務必於事前函知本中心轉陳教育部備查。

四、辦理期程:自核定日起至當年 12 月 31 日止。

五、有意願申請之學校,請於 115 年 1 月 15 日(星期四)前檢送以下資料之正本(一式五份),以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(710 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 2 號,信封註明「115 年親子共學

       母語實施計畫」),郵戳為憑,逾時不予受理;電子檔請同步 e-mail 至承辦人信箱 kendra@mail.tainan.gov.tw 。

        (一)計畫申請表

        (二)經費概算表

        (三)計畫書

六、核定名單將俟教育部核定後另函通知,惟通過申請學校,不得無故停辦。

七、檢附本案計畫(含相關附件)及經費概算表各 1 份。

八、本案連絡電話 2210510 分機 17(網路電話 64017)黃小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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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) 親子共學母語實施計畫公告版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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